計畫簡介

為強化農業科技研發投入與產業需求項目之鏈結,鼓勵產業強化跨領域協作和實地整合,提升科技研發整合效能,以期能具體對應產業問題解決。本部鼓勵產業運用農業科研成果,並提供補助經費,以能符合「栽培穩產、安全友善」的目標,由業者導入整合符合產業實際需求之成熟關鍵技術,於自身鏈結場域擴散運用,降低農業經營風險與成本,有效解決產業問題,抑或由業者整合技術用於商品開發,或與自身核心技術整合,經實地驗證後,創造出具商業可行性的創新商品或服務模式。

申請單位類型與資格條件

本計畫的申請單位類型包括公司行號、農民團體及農業產業團體(以下簡稱申請單位)。 申請單位不得為銀行拒絕往來戶,淨值必須為正值 ,並應符合下列條件:

申請單位類型 說明
公司行號 依法登記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。
農民團體 依農會法、漁會法、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、漁會及農業合作社,經營農產品運銷、加工、製造、及批發零收支經營。
農業產業團體 農業、漁業、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。

※ 前揭申請單位及其委外或分包業者,均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。

計畫期程與經費編列規定

計畫時程

以 2 年為限(即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), 且同一申請單位以申請1件為原則。

經費補助上限

每一申請案件之政府補助款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/年為原則。

經費編列原則

計畫總經費 = 政府補助款+申請單位配合款 政府補助款<配合款<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/資本/股金總額  各補助科目之政府補助款必須小於配合款,編列金額一律4捨5入進位至新臺幣千元,並皆應標註千分位符號。

申請計畫屬性與範疇

本補助計畫分為「產業升級擴散運用」和「技術整合落地布局」兩類。符合下列申請屬性說明的單位,可提交構想書。構想書內容應詳述申請單位在獲得政府計畫補助後,如何將農業科研成果擴散應用至產業,或將技術商品化,或發展創新服務的具體規劃。不符合本次計畫屬性的申請將不予受理。

申請屬性 說明
產業升級擴散運用 根據產業發展需求,導入政府計畫補助產出的農業研發成果,將其整合並驗證為解決產業問題的可行方案,並擴大應用於契作或合作農民等產銷場域,從而提升整體經營績效與競爭力,推動產業升級。
技術整合落地佈局 承接經政府計畫補助之農業相關研發成果,將其落地於產銷場域進行驗證,並結合自身的品牌或技術資源,開發具有市場潛力的商品或創新服務,旨在推動前瞻技術的商品化或創新服務模式的實現。

※政府計畫補助產出農業科研成果如農業技術交易網(TATM)公開技術,或為農業科研成果衍生發展出的市售產品。

送件地點及服務窗口

姓名 電話 E-MAIL
田倪瑋 03-518-5200 1102042@mail.atri.org.tw
張慕慈 03-518-5121 1062116@mail.atri.org.tw

請申請人依說明備妥應備齊資料,並依「申請人自我檢查表」確認齊全後,寄送申請資料至「產業問題解決推動小組」(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 農業科技研究院 產業發展中心 產業問題解決推動小組 收)。 送件截止日期:113年09月30日止。(以郵戳日期為憑)。